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协章程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1970-01-01 浏览次数:582

第一章    总 则


第一条    协会名称: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。
第二条    协会的性质:协会是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下,由学生组成的非营业性质的学生社团组织。
第三条    协会的宗旨: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,唤起大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并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。


 第二章  组织机构


第四条    中心指派指导老师一名,指导老师为协会的负责人,负责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领导协会开展工作,组织协调分支机构开展工作,每年主持召开成员大会;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、指导
(一)  指导老师负责召集和管理协会;管理协会各下设部门的日常工作;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向中心提交会长、及各部门成员候选或罢免提案;监督、审核各部门工作等。指导老师工作及管理范围受中心监督。
(二)  协会内部服从少数服从多数(如出现重大分歧由指导老师及会长协商后做最终决策)的原则。中心对指导老师及会长、各部门成员实行监督;对协会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;每年组织召开会员大会;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,并对协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有决策决定权;制定与修改协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;表决会长、及各部门成员提名、罢免提案等。
第五条   协会设立会长一名,会长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协会工作并负责协会成员的管理。
第六条   协会下设部门及职能如下:
活动部: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实施。
         宣传部: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,扩大协会的影响力。         
秘书部: 负责协会各类文档的整理、撰写调研文章等。
第七条   若会长、干事要求退会,需要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,经中心及协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。
第八条   协会的会长、干事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文化素质、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。以协会利益为先,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,积极维护、建设协会形象;抵制有损协会利益、协会形象的言行。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,一律由指导老师向中心提交罢免提案。

第三章    会 员


第九条   协会的会员按性质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:
         团体会员:以寝室、班、系等团体形式加入协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。
         个人会员:以个人名义加入心理协会的会员。
第十条   申请入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  政治合格,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。
(二)  积极拥护《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》并遵守有关条款。
(三)  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。
第十一条  会员享有的权利:
(一)  参加协会的活动;
(二) 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三)  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;
(四) 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;
(五) 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  会员的义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一) 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;
(二)  如期凭会员证参加会员大会;
(三)  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在特定场合出示会员证;
(四)  向协会反应、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,并提供相关资料; 
(五) 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,一经由协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,并将被除名者上报中心。

第四章    其 它


第十四条  协会会标由协会独立设计,只能运用于心协活动宣传,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使用心协会标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、修改权属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5年4月26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