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危机干预处理制度
为加强我院对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理的管理,确保及时发现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,及时进行干预,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: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心老师对问题或危机进行评估,如分院、系部因特殊原因未及时上报中心则由分院、系负责老师先行评估,并按照危机干预处理制度要求操作。
第二条:遇突发性危机事件时,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直接进行干预,危机干预过程中如干预对象有严重伤害自身及他人倾向时,须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。
第三条:遇偶发危机事件时,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预先制订好具体的干预计划,与干预对象所属分院、系共同干预。危机干预过程中如干预对象有严重伤害自身及他人倾向时,须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。
第四条:干预过程中,需对危机干预对象主动、冷静和耐心倾听并热情关注。
第五条:为危机干预对象提供疏泄机会,鼓励其将自己的内心情感表达出来。
第六条:危机干预处理过程中,事件接触老师须严守保密原则,无条件的为干预对象保守秘密,但危机干预过程中如干预对象有严重伤害自身及他人倾向时,须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。
第七条:完成危机事件干预处理后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干预对象所属分院、系应共同对该生进行跟踪观察,并由干预对象所属分院、系定时向中心上报该生情况。